您的顾虑很多人都有,但是其实是没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如果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资金链断裂、直至破产(这种情况在去年美国发生过)
您指的是关于AIG的问题,您可以搜索一下相关信息 美国政府先后对AIG注资超过千亿。并且重新整合了AIG的构架和资源。
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是其他公司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没有那一个国家会眼看自己国家的保险业崩溃的。
完全可以安心持有保单。再小的公司都不用怕。
一楼说的很对,您不用顾虑,不管新公司老公司都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一句很通俗的话:新公司和老公司是一个爸一个妈的,早出生晚出生而以。所有的保险公司只有批了才可以开业,国家不会看着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崩溃的。
平安金融危机前收购瑞士富通,最终赔了500多个亿,而这部分是平安的投资公司的经营失败,你能说平安不好吗?平安现在仍然是国内最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之一,只能说他投资方面出现了一点小问题,而这个问题自身很快就消化掉了。
胡俊 柳州 平安人寿
请看过保单后再说,您表弟又不是专业人士,他转述的话会存在理解差异导致的误会。
保险公司间承保重大疾病的范围是有一定差异的,但有些数量上的“多”是经不起推敲的,数量上的多,而实质上的少这样的事是存在的,我就看过一份保单(哪家公司我就不说了),他们的重大疾病包括帕金森氏症,但他们只承保65岁前发生的帕金森氏症,真是笑话了,这个病65岁后才会有的,这样能叫保吗?某些保单列明35种疾病,但有一个条款写明,本保单只承保前20种重大疾病。你不看详细条款根本不知道,还以为真有35种可保,实际上是20种。
保险公司不存在倒闭破产问题,但并不是说买保单就没必要看保险公司实力了,绝大多数客户买的保险是分红险,分红险和公司的盈利能力息息相关的,实力不济的公司,10年、20年、30年后,累积下来的保单分红差异会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以平安公司为例,08年富通事件导致的227.9亿的亏损在第三季度就全部消化完毕,年末结算后仍然实现8亿的净利润,最后08年分红险的分红比例仍然高达8%(红利+特别红利)。这就是实力的体现!
你这样说好像不太好吧!你们平安的又有多少种呢?谁不会说自己公司的产品是最好的
首先不讨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差别,只要是注册合法的保险公司,您大可以放心。保险法的相关条款1楼的同仁已经讲过了,任何时候都是以客户利益为主,而不是保险公司。
楼上的同仁你好,我们平安的重大疾病保30类470种,现在所有的大病都囊括在内了,也包括女性的葡萄胎,和红斑狼疮。而且我们的大病都是保终身的。在我们这里没被理赔的好像不多,但也不是没有拒赔的,不过理赔的面更广了。
对国有控股的公司如此信任,那为什么不了解一下其他公司呢,现在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不止国寿一家哦。
国寿是最大的寿险公司,是国有控股,我一直相当信任。所以上个月买了康宁定期。对其它保险公司就不那么信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