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生育险问题
你好,我是2004年开始在第一家公司交缴社保,到了08年6月因离职停交了。
现在在新的一家公司里上班,续缴社保是从2010年1月份开始,我的预产期是2010年的5月份,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生育险可以报销吗?
现在在新的一家公司里上班,续缴社保是从2010年1月份开始,我的预产期是2010年的5月份,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生育险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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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是有等待期的,一般是9-12个月,各地政策不完全不一样,但你这种情况,5月份就要生小孩了,要到1月才能上生育险,应该是可以享受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补贴。具体的政策再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会更准确。
希望能帮到您:
连续缴费九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满9个月的,上述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