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社保可否赔偿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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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社保可否赔偿

被保人年约40岁,女性,过元旦几天假期中走路的时候把脚扭断了,现在住院,她有买社保,请问社保可否有赔偿吗?

五彩 (佛山)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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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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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义

    您好!

    按您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有得赔偿的。

    我自己经手办理的一个客户,是南海区的,也是走路扭伤了脚导致骨折,她有买社保,又有买我们友邦的意外保险。在当地医院住院,出院时社保就报销了部分医疗费,未能报销的余额在我们公司继续报销。两边都报销后,她自己这次住院的费用就全部报销了。

    但有一点要说明的:您说的情况——“走路的时候把脚扭断了”应该不属于“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因为没有人会在走路的时候自己故意扭断自己的脚。而“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即“自致伤害”,在保险合同中是有严格定义的,是故意行为,是得不到保险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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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飞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您可以参照当地社保中有关住院报销的规定,和报销比例,起伏线等,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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