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的重疾险,等待期中的问题。
现在看保单有“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大疾病 2)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问:如果日后出现肾病的重大疾病,08年2月底的婚检记录的关于尿液异常的情况是否会成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依据2)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
你好!感谢你来这里咨询!更感谢你对平安的信任!
你的担心很可以理解,但不会出现你所担心的拒赔的情况。
第一,这种情况不属于投保前的不如实告知;
第二,你在2月份进行的婚检不属于就诊,本身这个检查你也不需要公司负任何责任,今后再有与之有关的疾病,都已经过了90天的等待期了。
所以这次婚检不会成为今后重大疾病理赔时拒赔的理由。
有其他疑问和需要帮助的,可以随时联系我。希望能够帮到你。
毕寒涛 上海 中宏人寿
1,观察期的90天,是指重大疾病是在这90天内发生的,并不包括说90天身体出现异常导致的重大疾病不理赔,只要你的理赔申请不在90天内提出的就可以。
2,你的情况是属于不如实告知。这个就要看情况了,如果你 投保时间说明了就没问题;如果是没有说明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出现不理赔的情况。
3,但是按照新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后成交的新保单,保险公司如果2年内未提出任何疑问,则2年后丧失追诉权,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理赔。对于2009年10月 1日前成交的保单,自2009年10月1日起2年内未提出疑议的也永久丧失追诉权。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你的理赔不是在2011年 10月1日之前提出的则肯定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4,除此之外,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是指询问告知,没被询问的问题可以不告知,从这个角度看你的问题也是有回旋余地的。
我想你现在应该清楚怎么样处理了吧。
罗爱荣 北京 明亚经纪
1)观察期的90天,是指重大疾病是在这90天内发生的,并不包括说90天身体出现异常导致的重大疾病不理赔,只要你的理赔申请不在90天内提出的就可以。
2)你的情况是不属于不如实告知。婚检不属于就诊且知道情况是在投保之后。
3)按照新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后成交的新保单,保险公司如果2年内未提出任何疑问,则2年后丧失追诉权,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理赔。对于2009年10月 1日前成交的保单,自2009年10月1日起2年内未提出疑议的也永久丧失追诉权。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你的理赔不是在2011年 10月1日之前提出的则肯定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4)除此之外,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是指询问告知,没被询问的问题可以不告知,您也没有违反。
综上,应不会有影响的。
你好,能感觉到你是位很诚实的人,保单中的生效后90天内不承担重大疾病责任,是广普而言的;而您只是婚检而且还是投保后查出,并且不能确定为您就是重大疾病,可能您还是对重大疾病保险功效不是很清晰,重大疾病是符合保单约定的大病有医生诊断证明确诊的,还要符合保单约定项的各项,须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就申报申请进行核实,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您的理赔申请给予兑现或进一步核查的通知函。所以您不用担心,一般大病不会一开始就是大病大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核查方能确诊,这段时间绝对不是90天就一步到位的。所以你不用担心的。你肯定也不会那么严重,普通的肾炎不能断定就是重大疾病。别担心!所以保险一定早做,才能安心!顺祝平安!
毕寒涛 上海 中宏人寿
其实大家都是缺乏的一种态度----认真,无论是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人还是客户。保险其实是很透明的东西,真正的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虽然存在楼主提高的专业概念,但是只要您人证阅读条款,对于不明白的条款仔细询问可避免很多不必要麻烦的。
当然,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主导者对保险市场起很重要的作用,保险市场的规范还依赖于保险代理人整体素质的提高,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楼主说的一句话我是很赞同的,保险不是万能的,保险只是用钱来解决问题,而且是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其作用就是用钱来弥补事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它不能避免意外,疾病或死亡的发生。
人的一生存在很多风险,保险能解决的主要是发生概率比较低的,但是造成损失非常大,以至于让整个家庭都无法承受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只占您人生风险的10%,但是就这10%可以让你,包括你身边的人丧失90%的人生。
最后,我想提醒客户一点,设计保险计划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保险是世界上唯一货真价实的商品。你的每一分钱都它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