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被保险人没签字,不知情和认可的合同有效?
问题补充:我今年已经24了。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在保险合同的签定过程中!保险人有义务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享有最基本的知情权,该合同的投保标的物就是我!连我自己被购买了什么样的保险!该享受到哪些权利!要提供哪些义务 我都不清楚!在合同上我都没有亲自签字,该保险合同(严格来说)就没有完全生效过!从开头到尾 就是在做无用功,如果反过来说要是以后出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调查理陪的时候,比如说,我以前生过什么什么病 没通知保险人,或以什么重大过失和隐瞒,或保险合同上不是我个人的亲笔签字,等来拒保或减免,或我在保险合同购买的两年内或两年后自杀了,或按上面有位老大说的 我可以去补签(要是我在两年后才知道这事)或搬出保险法律等条条框框,那客户的利益谁来保证?-------------------个人认为现在保险为什么难做,就是在我们的保险营销人员中,有的保险业务员 个人素质理念不高,没有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等合同一签 客户在有什么疑问就左三圈右三圈,拖, 做保险就是做服务,服务不行 别人就有意见 有意见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