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10年、20年和30年三种,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您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
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满期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表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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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川兵 南通 平安人寿
以35岁男性为例,选择5年交费10年期的“红福宝”,每年投入1万元。
享有的保险利益如下:
1、投保后每两年可分别领取1083元。
2、10年后可再一次性领取48735元,外加10年的累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