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
|
2.3.1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
2.3.2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1%×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优点:就是分红增加的保额上。 保障25种重疾。 |
王斌 大连 新华人寿
专款专用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额每年固定递增。
本保险属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重要且不可缺少的风险融资手段,其主要特点是:
1、责任广泛。重大疾病范围达到32类,涉及多方面重大疾病,能最大限度地补偿重大疾病引起的医疗开支。
2、保额有增。保单生效一年后,保额每年有增,重大疾病保险金增加3%保额;身故保险金增加1%保额。
3、持续终生。本大病和身故保障责任延续至终身,即使没有发生重大疾病,也能转化为终身金融资产,并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由指定受益人免税继承。
4、保单借款。可按保单现金价值的70%申请6个月期的借款,具备了短期融资功能。
- 关于新华健康福星条款几点不明白,请相关专业人士指点:1.假如 36个回答
- 新华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7个回答
- [新华保险] 健康福星重疾险,求计划 43个回答
- 24岁女性 求平安护身福 以及新华健康福星方案。 3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