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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00年1月上康宁终身保险。当时保险公司就是要交钱,什么也没说 也没问 交完钱就给个发票。我父母以后每年正常缴费 2010年的保险提前交的。而我母亲于2009年12月28 病故 .我们在12月31日 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一切手续 保险公司在我们提交的病例上以我母亲参保前有脑梗塞 为由 拒赔 而且一拖再拖 到现在我们原来先交的保费 至今仍未退还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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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
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但按照惯例,在新法实施前签订的保单,适用旧法。这是法不溯既往的原则。
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即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
这样的话,看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依据的。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一下,看能否以过失未如实告知退还保费。
又是一例很吓人的案例
第一,你们每年的保险费是自己到保险公司亲自交的还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如果是自己亲自去交的,而你们的保单是每年的一月为应交日,所以提前交的保险费是应该退还给你们的;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的,那么保险公司没到应交日,是不能扣你钱的,这属于违法行为,但不管何种途径,就是2010年的保费保险公司要退给你们,建议去保险公司要回来,不给就上诉当地保险协会,逐级上诉....
第二,如果母亲的脑梗塞疾病史确实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而你们又没有做如实告知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拒赔是受法律支持的,如果是发生在投保之后,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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