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延新 太原 中国人寿
提醒你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明白所买的是一款什么保险,要知道此险能为你带来的保障和所拥有的利益。
你好,中国保监会09年9月27日公告,新修订后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09年10月1日起与新保险法同步实施。在销售环节,《办法》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首次要求投保人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这一语句后签名。该规定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
详细可见http://www.gov.cn/jrzg/2009-09/27/content_1428285.htm“保监会:寿险产品风险揭示应当做到“十足充分””一文。
朱蕾 无锡 太平洋人寿
您好!在投保时让客户填写:“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愿意承担相关风险”。主要是为了保证客户的利益,让客户明白保单红利的不确定性,同合同的保险金额没关系,主要还是让客户明白,投资利益的不确定。没有其它意思,怕代理人会误导客户,所以一定要写上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