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中第十条如实告知具体是什么意思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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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中第十条如实告知具体是什么意思

客户投保国寿康终保险三份,因当时签合同时很忙忘了告诉业务员曾有过病,当提交过失告知自己曾患住过医院是乙肝携带者时刚过十天犹豫期,提交材料后公司下批单不承担客户任何风险,那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全额退还保费?谢谢!
问题补充:保险合同第十条如实告知一项最后一句:“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请问退还保险费是指退保险费的20%吗?

小南瓜 (开封)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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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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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秀英

你好这位朋友:

 你不一定要退保,可以补充资料说明,可以直接联系你的业务人员,填一份“补充告知”就可以了,看保险公司怎么定,乙肝携带者可以入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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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波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做一个补充说明,看看保险公司怎么给你核定,希望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祝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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