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脑血栓,该不该提前给付?
问题补充:长泰安康终身B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患者为家庭支柱,我先替他向各位老师跪谢了!!!
您好!提前给付有两种情况:一是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二是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您可以拿出保单仔细看一下,有没有提前给付的条款。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要符合合同中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条件。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需要专业医师开出病危通知才可以的。具体的规定,各家公司不完全相同,以保单合同中的列明的为准。
张贵燕 青岛 信泰人寿
可以先报案,按照条款要求搜集材料提交理赔申请,若拒赔认为不妥再法律诉讼。从你的文字表述来看,我认为与条款不合,不属于大病给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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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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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所谓生活无法自理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别人扶助的状态。
您好:
太平洋保险的长泰安康(B)保险,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
2、经过太平洋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
3、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内。
根据您的陈述,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目前是不能得到提前赔付的。当然,您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的手段处理这件事情!
脑血栓造成的损害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后才可赔付,少一项都不行。具体还要严格的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