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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几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叫了能取吗?去什么地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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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这个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便取的。您也可以打社保局的电话进行详细的咨询。
张佑斌 武汉 中宏人寿
你好!还没有听说不交以后能够马上取出来,你自己到社保局去咨询一下比较好。
您好!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与社保局无关的公积金,单位所交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个人才有资格在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息比商贷要低一些,且个人的账户可随个人工作调动而转移。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封存,由原单位专业人员办理个人帐户的封存手续,二年后方可支取,您个人是无法是办理的,您可以和您原单位的财务人员联系。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与社保局无关的公积金,单位所交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个人才有资格在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息比商贷要低一些,且个人的账户可随个人工作调动而转移。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封存,由原单位专业人员办理个人帐户的封存手续,二年后方可支取,您个人是无法是办理的,您可以和您原单位的财务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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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你可以对照你自己的条件。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及家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你可以对照你自己的条件。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及家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你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也实行专门管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还要加上财政监督,严着哪。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须提供证明材料,具体提取范围规定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⒈离休、退休的;
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⒊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⒋出国、出境定居的;
⒌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⒍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二年的;
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⒋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⒌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计算包括本人、配偶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三)因各种原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予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前后,均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当然各地有些不太一样的地方,你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也实行专门管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还要加上财政监督,严着哪。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须提供证明材料,具体提取范围规定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⒈离休、退休的;
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⒊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⒋出国、出境定居的;
⒌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⒍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二年的;
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⒋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⒌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计算包括本人、配偶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三)因各种原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予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前后,均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当然各地有些不太一样的地方,你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张羿斐 武汉 新华人寿
您真的很信任我们,谢谢!
还是要问与您相关的单位,具体办理的时候会遇到具体的问题的!大政策全国一样,小政策就不好说了!
还是要问与您相关的单位,具体办理的时候会遇到具体的问题的!大政策全国一样,小政策就不好说了!
四楼、五楼讲得很清楚了,可以取,对号入座,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
取之前,需到原单位办一个手续,然后是到银行领取。
取之前,需到原单位办一个手续,然后是到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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