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以上回复,竟然没有一个人对楼主明确说明何谓“提前给付”。。。
一般所谓提前给付重疾险,是指主寿险附加一个“提前给付重疾”
以主寿险保额10万,附加重疾险保额10万为例,当发生身故时,赔付10万,主附险全部终止。当发生重疾时,提前给付了寿险的保额10万,所以合同也是终止(相当于重疾险实际上是没有保额的,共享主险保额)。当然,如果是主寿险保额20万,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那么发生重疾赔10万,主寿险还有10万保额,之后身故,还可以得到10万赔付——总之一共是最多20万赔付,还是重疾共享寿险保额。
提前给付,就是提前把寿险保额给付出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前。
当然,很多重疾种类都是确诊后就可以赔付的。
另外,所有消费型的重疾险,都是符合“提前给付重疾”这个条件的,就是不管是重疾、还是身故(有的包括全残),都是赔付保额,所以楼主可以选择,但尽快,因为4月1日有新规,限制了儿童的保额(身故保额严格不能超过10万,且不能出批单、不能做特别约定)。而目前几乎所有重疾险,都是带有身故保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