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乙肝小三阳近10年史,3年几前做乳腺纤维瘤切除术。现欲买新华的吉祥如意A,附加08重疾险。不告知的话,是否过了二年,保险公司以后就不再追究此事,会承保下去。假如二年后,发生了肝癌或乳腺癌,保险公司会否获得赔付呢?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请大家帮帮忙,要买得安心啊!!!!
详细投保资料:
保障对象:自己 年龄:33岁 职业:会计 社保:有
主要想获得的保障:重大疾病保险
希望每年交的钱:4000元左右
你好朋友,保险是诚信合同,所以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是看着你所填写的申请表来判断你是否是标准体来做出承保的,如果不如实告知是话,那么,第一,自已已经是不诚信了,不管是二年还是永远,保险公司有权去医院调出十几年前的客户病历, 如果到时需要理赔时,万一赔不到,对自已是一种伤害,所以只有在购买时如实告知,由保险公司对病历做出决定,一般有4个结果,一,正常承保,二,加费,三,责任免除,四,拒保,像你这种情况,请如实告知吧, 祝你早日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