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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至今一年了,公司合同写的前6个月给交小城镇,6个月后交纳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现在满1年,去社保局查询下的情况是,公司只给交了3月4月5月6月这4个月的小城镇。问题是交纳小城镇的那4个月应该是交社保的,而且还拖欠6个月的小城镇和2个月的社保,(之前和人事经理已经提过关于交金的事,他当时满口答应还书面给我写了一份证明上面有他的签名和日期。)公积金完全没交。现在对这个公司已经完全没法信任了。跟人事经理提出补足我的社保和小城镇,但是他几番推脱,不愿缴纳。所以已经口头提出了辞职,尚未写辞职报告,我还要去上班吗?。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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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正式辞职,口头的并没有效力。单位不给你正常缴纳社保,你可以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所以现在还是正常上班即可。
陈士珍 上海 平安人寿
你好!欠缴的保险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你自己思考周全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告他去。
- 是否还在这个单位上班,是您自己的计划的一部分,要您自己觉得
- 但工资待遇以及福利问题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解决
如果你已决定辞职,可正式提交辞职报告,然后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保障。
进一步协商解决,实在不行的话,就申请离职吧。然后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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