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
有一种太平洋保险,要买10年的,有保30还是35种在各大疾病的。如果买之前患有其中一种疾病,几年没有治疗身体基本稳定。保险180天以后,合同会生效吗、公司会理赔么?找它理赔,公司会怎么处理呢?会不会本金也拿不回来。如果投保人不去不理赔原先的疾病,而是患有其他重大疾病呢?公司又会怎么处理?希望得到详细一点的回答。谢谢!
您好:您可以和您的业务员联系或拨打95500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投保规则里有一条,要如实告知:最近五年是否曾经或正在
A、接受X光、CT、MRI、心电图、活体检查、血液、超声波、内窥镜等检查,且检查结果异常。
B、接受诊疗、手术、住院治疗?
如果有那保险公司有可能拒保或加费投保。。。
买保险的前提就是要如实告知,在你填投保单的时候里面就会问到你是否患有何种疾病,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然后过了观察期,说自己患有30种疾病中的一种,你说公司会给你赔付么?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叫带病投保,拒赔是很正常的事情,本金一般会还给你。
杨增 广州 太平洋人寿
你好,如果是你这种情况投保,投保前必须如实告知以往的病史,公司视情况承保。如果保险公司承保,合同立即生效180天观察期之后发生重疾会理赔的。如果不如实履行如实告知,而承保,是有可能不赔!保费也有拿不回来的,具体情况请参考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谢谢
您好!如果已经有先天疾病、遗传疾病、既往症疾病等,投保前重要提示:切记如实告知,让公司通过体检和审核。如果客户故意隐瞒病情,带病投保时诈骗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能理赔的。到最后很可能会导致保费没收了,还没赔不到。虽然新保险法出台,有“不可抗拒条款”保护客户利益,但明显的带病投保,还是会出问题的。
你好:
如果是你这种情况投保,投保前必须如实告知以往有没有病史,公司视情况看是否承保。如果保险公司承保,合同次日零时生效180天观察期之后发生重疾会理赔的。如果不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而承保,是有可能不赔的,视情况而定。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而愿意承保,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祝合家幸福!
陈健 南京 平安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