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对所有险种都适用吗?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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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对所有险种都适用吗?

常见的保险条款里有一条叫做“不可抗辩条款”,请教各位,这条款具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所有险种都适用这一条款?

问吧小葵 (广州)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1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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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姐 中山 太平洋人寿

您好!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不可抗辩存在的意义:解决“理赔难”问题。“不可抗辩条款”的缺失导致了两方面的恶果:一方面,因为保险人在没有条款约束的情况下放宽了投保时的审核条件,使那些希图骗保的投保人以为有机可趁,纷纷投保,存在不诚信隐患的保单自然就增多了;另一方面,人寿保险往往是长期的,对于那些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来说,多年以后再翻旧账,突然发现自己失去了保险保障,而如果重新投保同样条件的保险,保费将激增。显然,这对投保人是很不公平的。

规定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例个:无效合同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 1)新保险法第31条明文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双方都不得依据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不可抗辩的问题。

( 2)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合同无效。这样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允许未经被保险人同意, 私下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或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 甚至篡改保险金额, 会导致不知情的第三人的生命和身体处在危险之中。

希望有助于增加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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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姐 中山 太平洋人寿

不可抗辩条款一般仅限于保单有效性的争议,旨在禁止因投保人欺诈、隐匿或重大误述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该规则也有例外情况,在欺诈性冒名顶替、缺乏可保利益、蓄意谋杀被保险人等情况下,即使争议期结束,保险人也可提出抗辩[5]。一般来说,保险人基于以下几种事由所提出的抗辩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拘束:(1)在不可抗辩期间发生事故的,解除权不因不可抗辩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保险人仍可以告知义务有瑕疵而解除合同。英美立法一般规定“本契约自成立日起经过一年以后,订为不可争,但以被保险人未亡为条件”以防止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进行的规避。(2)未缴纳保险费的情形,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3)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以防止利用生命赌博和道德危险因素。因此,保险利益的争辩不在此规则的调整范围内。(4)此规则虽适用一般的欺诈行为,但特别严重的欺诈行为仍可能使合同无效,如冒充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等行为[6]。在保险实务中,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存在于具有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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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老大 广州 中意人寿

你好,这个问题不用重复回答,前面的答应已经非常好了。

我感兴趣的是,楼主问了好多专业的问题,如果你都能理解这些问题,那么现在你也是半个专业人士了。想不想来参加保险行业呢?可以找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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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凤贞

您好,前面两位伙伴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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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恒

保险法越来越重视客户的利益了!这是非常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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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英

你好,这个问题不重复回答了,前面答得很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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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丙祥

不可抗辩的前提是你自己不知情而发生,如果明知有问题不告知就是不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法律保护诚实守法的人,但不会保护说谎骗钱的人

不可抗辩条款只适用于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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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敏华

下午好亲爱的葵友!所谓不可抗辩条款简而言之是《保险法》为保护我们作为客户的利益制约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措施,适合所有险种。 签约时我们对于自己的职业、健康、财务、年龄等有如实告之的义务,若其间有误告保单生效后两年,保险公司再也不能与此为由推诿拒赔。这项条款完全是保护我们客户利益的哦。希望这样回答有助于您。真诚地祝您和家人永远平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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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志

您好!

这是09年10月份新修改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

是针对生效两年后的保单,针对对客户的理赔拒赔情况而订立的。一些情况,必须理赔,不可抗辩。

魏超群

说的对。欢迎北京同城客户点击了解或电话联系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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