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棠 天津 阳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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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10%年年收益
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越早购买,越多获利,选择将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保留在阳光,还可每年享受复利生息,让财富不断升值
10倍满期返还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合同期满,给付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资金投入享有明确回报
10倍生命保障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达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障,获得一份安心,人生更能舒展开不一样的宽度和高度
10倍健康守护
组合计划提供专属重疾保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达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疾保障,关爱生命从守护您的健康开始
享受保单分红
每年享受保单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计划组成
主险: 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 附加十全十美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无息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则我们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
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附加险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恭喜你喜得龙凤:
给孩子第一考虑的是保障
然后再此基础上做一些储蓄
关于计划有多种的组合方式,详细情况可以随时联系我的QQ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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