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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秋 上海 中德安联
陈琦 锦州 平安人寿
您好, 只有重大疾病这一项才有提前给付的说法,
保单合同只对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保险责任予以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身患保险合同上所示的重大疾病, 拿门诊病历加签字盖章后到保险公司做理赔, 即可以立刻得到理赔款, 此为提前给付.
而其它的附加险比如住院医疗, 是在出院后拿治疗费用收据去报的.
意外伤害医疗, 均是如此.
包括被保险人身故, 也是拿着法医盖章的死亡证明去办理的.
只有重大疾病这一项, 是只要确诊, 即立刻理赔, 这就是平安人性化的地方, 因为被保人的家庭肯定急需用钱治疗, 所以叫提前给付.
单小凤 上海 平安人寿
胡凌云 武汉 太平人寿
你好!合同条款有提前给付的一般指的是重大疾病保险,比如说太平人寿的康颐金生,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意思就是说:被保人90天后患有重大疾病,就可以凭着医院里医生提供一纸诊断申请提前理赔诊治,疾病必须是合同上吻合的重疾名字【医生说了算】,完全可以提前理赔。
胡凌云 武汉 太平人寿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而“条款写着得多少天以后”是指观察期,是指必须在保单生效后多少天后发生的疾病才在理赔范围内。这是为了防止某些人带病投保。
说个你好理解的提前给付:
有人买了一桶水,既然是买自然花了钱的。买到水后,有人因为需要想把一部分水变成冰。好,那就再出点加工费(费率按水的体积来算),别人帮你把桶里的部分或全部水加工成冰。
那开始买过来的整桶水就看成寿险保障,后来的冰就看成重疾保障,它的额度还是用原来液态的水的多少来衡量,而且是以消耗水(寿险保障)为基础的。如果冰块被用掉了,桶里的水的自然相应减少。其极限就是水全部被加工成冰,当冰全部被耗掉时,桶里就什么也没有了。这就是相当于寿险额度等同于重疾额度的情况。
总之,简单点说,提前给付就是把本计划用于寿险保障的钱提前拿过来用于重疾治疗,而且这个提前使用是要额外掏钱的。
还一种理解方法,寿险身故保额是死了才赔的,相当于遗产留后后人,提前给付就是让你生前也能用,但前提是被保人得了重病,还要有医生的严重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才提前让你用。
另外一个问题说的是等待期,也叫观察期。就是避免带病投保,必须过几个月后得重疾才赔付。
提前给付指如果不幸患上保险责任以外的其它未知重大疾病,且医院确诊在世期不超过6个月,保险公司会提前给付该合同的保障金额,用于客户进行更好的治疗。
提前给付,你可以看一下合同条款,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只有在客户不幸发生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时,才能给付。并且各公司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按保额给付,保多少给多少,有的50%给付。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可提前给付。
再说等待期。保险公司规定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有人已经确诊为重大疾病再去投保,去骗取大家的钱。其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公司规定为一年,有的6个月,有的3个月。
我想,你也不希望有人去骗取我们大家的钱吧,那对每一个保护都是不公平的。你说呢?
提前给付是针对重疾方面的,重疾条款是经过保监会审核通过的,上边的朋友解答的都比较好了,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赘述了。只是说一下保险的这些方面的一些条款规定都是保监会来审核的,作为代理人也没有办法做改变,保险是一个卖方市场,都是条款规定好了,客户来做一个选择就可以了,没有办法修改,这是一个卖方市场的弊端。也希望以后保险会更加合理化。
呵呵,很多同仁都回答问题了。是这样子的,您所说的提前给付是指平安的险种组合吧,主险加上重疾提前给付。
举个例子:鑫盛十万+鑫盛重疾提前给付十万
这个组合的保障就是十万,本来这十万是要在被保人身故后才会给付的,但当被保人发生重疾时,公司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会把本来身故才可以拿的十万提前给到被保人,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不知道我解释的您是否理解,这个提前给付和重大疾病的赔付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