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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稍微有一点复杂,这种情况是可以报销的。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你所说的疾病住院应该是普通住院医疗保险(即疾病或意外原因导致的住院均可赔偿),就我个人了解的情况,似乎应该没有只赔偿疾病住院的医疗保险。如果是这样,你三个月再次入院,疾病住院的等待期已过,你应该可以申请两次赔偿,但赔偿总额不超过你自付金额。
其次,关键就是第二次你申请什么理赔。通常情况下180天同一意外事件导致的两次理赔视为同一理赔事件,是可以进行赔付的。差别在于,有的公司医疗保险是年度额度(即一年之内最高可赔偿额度),另一种是单次额度(即单次理赔事件的最高可赔偿额度,一年之内不限次数)。无论哪种方式,如果你上次把额度用完了,医生写什么就不重要了。
最后,就是医生病例的填写。最常规的处理方式是让医生把病历改过来,如果不改问题应该不大,因为保险公司可以从连贯的病历里了解到实际情况,只需要在理赔的时候做一个备注说明就好了。当然,如果疾病住院的确只赔偿疾病原因的住院,那写疾病住院对你来说就是好事了。所以找到你的代理人,了解清楚以上情况,他应该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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