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人流相报销比例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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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险人流相报销比例

事件描述,我有一同事,女(现住北京),已婚,按社保多年,并有生育险,09年三月底流产并看病至今(即8月)。
请问:1,她是否可以走生育险?
2.北京生育险门诊报销比例是做少?
3.生育险报销是否有期限?期限是几个月?此同事发生的流产是否已过报销期?
4.如果不走生育险,是否还能按着普通门诊报销走?
5.如按生育险报销,手续怎么办?
6.如按医保的普通门诊报销的话,手续怎么办?
敬请解答,谢谢!
本人联系方式:黄琳 QQ号:921240546

琳琳 (哈尔滨)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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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亚莉

你好!

生育保险是在看病的时候出示的直接从卡上扣费的 ,不能过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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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吉水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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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琳 北京 中国人寿

您好!您的朋友如果是在北京,那去医院的费用应该是实时结算的,无法走报销的。

善意提醒,社保保而不包,建议用商保作补充,这样发生风险后生活品质才有所保障。

同在北京,欢迎点击我的头像,进行电话或QQ咨询,我们可以协助您办理养老险,大病险,少儿险,分红险,理财险,团体险,财产险,车险等。

祝您和您的朋友都健康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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