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因心肌炎住院,2001年投保泰康寿险,代理人没有提 2000年因心肌炎住院,2001年投保泰康寿险,代理人没有提示告知(保险代理人承认),当时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了体检,体检合格,保险公司承保,现已缴费6年,中间未出险,后听人说以前住过院出险不理赔,咨询泰康人寿公司,公司答复要我退保,并承担26000元保费损失,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相关问答
共5个回答 默认排序|最新回复 李建在 忻州 泰康人寿 你好,体检合格就可以 郭杰 北京 平安人寿 走法律程序,直接告他们,并把代理人承认的录音或者录像弄好 张媛媛 石家庄 太平洋人寿 不合理,你又不是带病投保 宗其华 淮安 中国人寿 超过两年就是不可抗辨期了,只要不是先天疾病的,均可以正常有效 彭松一一独立代理人 阜阳 泛华联兴保险 走法律程序,这是必须赔付的!
热门问答 我今年43岁,在2000年至2001年交过一年半,2001年... 4个回答 2000年因心肌炎住院,2001年投保,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提 10个回答 我于2000年心肌炎住院,2001投保泰康人寿,投保时不明白 8个回答 我96年上班可单位2001给办养老保险今年退休我给96年到2... 17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