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怎么算的?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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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怎么算的?

我是2006年进厂的,到2011.3.31公司和我终止劳动合同,缴费时间是56个月,五险一金我们公司都有买,我是外地农村户口的,我去年3月到今年3月的平均工资是5278元,我的底薪是4220元,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失业保险金?是怎么算的?公司说是帮我按最低的缴纳的。

zhangjufa4 (广州)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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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莫珍

您好!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广州市2011年最低工资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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