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老大 广州 中意人寿
一般重疾的给付有几种形式,比如确诊后生存30天才给付;如果一旦确诊就给付,就属于提前给付。
额外给付是指除了合同规定的保额外,另外给付的其他利益。比如有的产品可以保原位癌,那么在原位癌阶段会另外给一笔钱,到重疾阶段还按照合同保额来给付一笔。
陈楚华 广州 人保健康
吴道翠 广州 新华人寿
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则是自身带有保额,赔付后,主寿险的保额不变,到时满期金和终了红利作为养老或者小孩教育储备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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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提前给付,一般是指确诊了重大疾病,就可以凭借“病理通知书”到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额;
额外给付,一般是发生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重疾,确诊后30天仍然存活,可以就重大疾病保额提出申请,或者发生了指定的重疾,额外给付约定的保额。
祝您平安!
王长城 渭南 太平洋人寿
你好!我来说说“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意思。
提前给付是说重大疾病是不需要按发票报销的,是给付型保险,只要在医院确诊是重大疾病,就可以拿着医生的诊段书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额多少,就能获得多少金额的保险金。用理赔得到的保险金,继续治疗。
而额外给付是指: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额外给付重疾保额,主险责任依然有效。是独立的保额,独立赔付,不影响主险的保额,具体赔多少,要看合同条款
王长城 渭南 太平洋人寿
你好!我来说说“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意思。
提前给付是说重大疾病是不需要按发票报销的,是给付型保险,只要在医院确诊是重大疾病,就可以拿着医生的诊段书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额多少,就能获得多少金额的保险金。用理赔得到的保险金,继续治疗。
而额外给付是指: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额外给付重疾保额,主险责任依然有效。是独立的保额,独立赔付,不影响主险的保额,具体赔多少,要看合同条款
黄良闯 厦门 中国人寿
您好!
简单点讲:提前给付就是一经确诊,保险公司就能赔付;而额外给付是指发生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的疾病,在原保额的基础上再进行一部分补偿,一般都是会在合同里面写明的。
二者对于保额上有所区别,对于病种也有所不同,当然保费也不同。
祝您好运!
郑喆 天津 平安人寿
您好!
1.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指确诊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重疾给付的保额给付您的重疾赔付;一般是主险重大疾病保额按比例给付,或者和人身保障的保额等额给付后主险合同终止;
2.额外给付不是确诊后重疾后即给付的,是在生存一定期限后再给付的。比如一般都是附加险独立赔付,保额不和主险在一起是独立的。
黄立 佛山 友邦保险
1、提前给付是指一个险种有多个保障内容,例如同时有身故或全残,重疾等三个保障,这三个保障内容是以最先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给付那一项理赔,如果这三个保障是额,那么发生理赔就合同终止,如果是保额不一致,那么在发生其中一项理赔后,合同仍然有效,当再发生另一项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再赔付余额,合同才终止。
2、额外给付是指同一个主险下,有多个保障利益,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是分别独立保额,分别按照理赔条件赔付,但是虽然是额外给付,有些保险合同约定主合同赔付后,附加合同也会取消。
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在保险赔付,以及保费等方面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认为那一类型险种更有利。客户投保仍然是要根据自已的保险需求情况投保。
你好!现在的重疾险保监会要求必须有主险(身故保障)和附加险(重疾保障)两款一起销售。有的公司也可以只销售主险(保障身故),但重疾险只能作为附加险出售。这就出现身故保障和重疾保障两种不同的保障如何领取的问题。
提前给付是指重疾和身故赔付只赔一种,(2选1)
(1)主附险保额一样多的时候(等额投保) 重疾一经赔付合同就终止了身故时不会再赔付即如果发生重疾赔付那么主险就要减去已赔付的金额。
(2)主险保额大于附加险保额(差额投保) 重疾险赔付后主险保额要减去已赔付的额度,身故时只能领取主附险的差额部分。
额外给付是指重疾和身故各赔各的,两款都赔(1+1=2)
重疾发生后合同注明该赔多少赔多少,身故时仍赔付合同上列明的保额。可以领2次理赔款
您好1
提前给付:如果是平安的客户在承保90天,只要经过医生诊断,这个病情是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那么我们买的多少就赔付多少!
额外给付:比如我们买人身保障30万加重疾20万,发生重疾提前给付20万,主险跟着降低20万,剩余的10万在被保险人身故的时候给到,这个就叫做额外给付!
提前给付就是初次确诊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之内。保多少就先给付多少先看病。主险继续有效。额外给付是合同满期后一次给付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额外给付”是“或”的意思,是身故和重疾共享一个保额,身故赔了后保险终止或重疾赔付后保险中止。
“额外给付”是“且”的意思,是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额相加,得了重疾赔重疾保额后重疾中止,直至身故时再赔付身故的保额。
区别:
1、在保额相同的情况下,“额外给付”比“提前给付”保费略高。
2、“额外给付”的重疾一般有28天生存的限制。
3、未成年人使用,“额外给付”可以突破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额10万元的限制。
4、在保额相同的情况下(如:“身故10万+重疾10万”与“身故或重疾20万”),“额外给付”多了一些限制,让你不能一次性用到所有的钱。
5、有一些“额外给付”险种(如:阳光人寿的少儿万能险,保额为身故10万+重疾10万)赔付的原则为重疾赔付10万元+身故赔付10万元+出险当时帐户价值,也就是说身故和重疾全部额外给付,给孩子存的钱永远都是他的,是最合理的“额外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