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一次性补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烟台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烟台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昨日记者获悉,莱山区失业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医疗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元。对2008年1—3月份莱山区仍在领取失业金的城镇失业职工,补发资金已经于4月25日补发到个人存折上,请上述人员及时到银行查询。
对莱山区2008年1—3月份享受农民合同制一次性补助费的失业职工,莱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已按享受月数,一次性补发到位,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查询。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5 02:39 编辑 ]
对莱山区2008年1—3月份享受农民合同制一次性补助费的失业职工,莱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已按享受月数,一次性补发到位,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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