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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至2008年6月30日在锦州交的养老保险。08年6月关系转移到浙江新昌。08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公司不知什么原因08年7月8月未给我交保险,只在9月开始上保险。这就中断了2个月,直到现在公司口头说要与我解除合同。我想让公司给我补上这2个月保险。可新昌劳动局说只有仲裁,单位才能给补。问过仲裁方面,又要让我提供权利被侵害时间的证明。我想问一下,我没办法提供知道这2个月保险没给上的时间,那么有合同,公司能不能给补上这2个月保险。因为锦州这边没法补。
相关问答
杨帅
你好。通过你说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公司补上这两个月的社保。
1.如果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公司一般是会将这两个月少交社保的现金补发到你工资中,因为公司如果主动去社保局帮你补交,程序麻烦不说,最主要的是公司有可能因此被社保部门处罚。
2.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你只需要提供那两个月的工资单(如果没有工资单,现在工资一般都是通过银行代发的,你提供银行打印的这两个月的工资收入也可),然后交给社保投诉部门。现在的社保局最喜欢有人投诉用人单位少交或者不交社保的事件。因为劳动法规定他们可以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翻被处罚。就算他们包庇地方企业,但至少你帮他们又找到了个向企业伸手得好处的机会。
看你如何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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