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 南京 平安人寿
您好:
长泰安康B款,患了肝癌属于大病范畴,如果要大病理赔的话,要有6个月的存活期,赔付的话提前支付保险金额的一半,也就是说如果购买的保额是10万的话,公司会赔5万元,这剩下的5万元会在身故时再赔付。
你好,这个险种是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障的,但是申领这个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比较严苛。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所以可能暂时你申领不了,具体可以再咨询太平洋保险公司,祝好!
您好
您有服务人员为您提供服务吗?没有的话打95500给你配一个服务专员,他会为你做理赔等一系列服务,这份保险有癌症这一款理赔的,但这还需要看您父亲的诊断书的。建议您可以拿着保单和诊断书到保险公司去询问或咨询服务人员
喻秀娟 宁波 中国人寿
您好!
在网上帮您查询了一下,这个是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保险责任里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这一项,是身故金的50%!您还是直接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咨询一下,最好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1)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2、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3、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的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皮文翠 昆明 太平洋人寿
您好!
您可以拨打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查询。
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帮助到您。
周军 东莞 新华人寿
您好:
您可以具体的看一下这款保险的主要责任,或者您与您的代理人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