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职工办养老保险 工作24年只算5年工龄?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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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职工办养老保险 工作24年只算5年工龄?

李老汉在一运输队工作了24年,然而单位在给他办理养老保险时,却以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换证登记时间开始计算工龄,只认了5年,李老汉随即将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计算工龄。昨日,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该案经二审于5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劳动部门工龄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一审维持劳动部门的认定

李老汉叫李小康,2006年11月,李老汉原工作单位——南岸区弹子石运输队在给他办理养老保险时,只给他算了5年工龄。理由是:弹子石运输队是1982年经工商登记成立的集体企业,李老汉于1987年病退,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他的工龄只有5年。李老汉当时蒙了:“明明我在原单位工作了24年,咋只算5年呢?”李老汉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部门重新计算其工龄。

今年2月,南岸区法院一审认为,李老汉的工龄有劳动部门的认定,并经李老汉本人签字确认为依据,遂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工龄认定。

二审查明连续工龄为24年

李老汉不服,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市五中院行政庭查明,李老汉是1964年进入南岸区弹子石运输队工作的,该运输队曾于1965年经工商注册成立为集体企业,1982年的工商登记是换证登记。并且该运输队提供的职工履历表及弹子石街道办事处为李小康办理病退手续材料均确认其连续工龄为24年。

行政庭多次进行协调,但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1963年的劳动部文件规定及李小康没有固定工用工手续为由,称无法解决其工龄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将有关手续不完整的问题归责于劳动者,不能因此抹杀其18年体力劳动的工作经历。法院遂依法判决撤销劳动部门工龄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该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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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17 1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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