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深圳投保,深圳外生育是否可以报销生育费用
我老婆于2009年8月到2010年6月间在深圳工作并交纳(10个月)社保,其中包含生育保险。2010年6月离职以后,没有工作,也没有交纳社保。2011年3月怀孕并回到老家咸宁待产,孩子于2011年12月出生。我是深圳户口,从2007年8月交纳社保(包含生育保险)至今,我们于2012年1月拿到独生子女证。请问: 01.我们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一些报销?报销费用的明细有哪些?最迟什么时候要申报? 02.产假期间获得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作为在职男职工,我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补充问题
- 你好!我最近看了很多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其中关注最多就是《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到: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也就意味着,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他的‘全职太太’也能够以配偶身份获得生育保险待遇。”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也是符合呢?首先我是深户;其次我一直以来都是交纳保险;再次我太太自从离职以后都没有工作。这个完全是“全职太太”,按照如上的《条例》,生育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