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理赔员核定金额支付对方修车费后得不到赔付
3月18日和一辆现代伊兰特出一起轻微追尾事故,
我车右前灯碎 ,前杠划伤定损300元,
伊兰特后杠下部轻微油漆脱落,天平理赔员问对方是否到4S店修车,确定后给出450元的赔偿金额,说赔款将打入被保险人即我方帐号,并要我向对方索取发票,
当时我提出疑问:对方提供发票不是己所能控制,伊兰特车主对我的疑问表示不满,我解释只是质疑保险公司索要发票的流程,天平理赔员对此未做表示转身走开,
由于理赔员到达现场长达一个多小时,对方三位男士等得十分焦急,我只好按照天平理赔员确定的金额支付给对方450元修车款.
处理事故时还有一个细节,理赔员向双方车主索要凭证,对方说没带交强险保单,理赔员特地到该车前档察看交强险车贴也没找到,理赔员说着“你这车遇到警察要被罚款200元”还是正常开具了450元的赔付额度。
三天后我的车修复完毕并支付修配厂300元修理费。
联系对方车主索要450元修车发票未果,9天后电话咨询天平0411-84990875单女士,咨询修车处理时限以及发票赔付的问题,单女士说法律规定2年之内都可以,我咨询如果对方车主迟迟不提供发票,我是否就拿不到450+300合计750元的赔付款。单女士表示,对方如果不提供4s店发票,保险公司只能赔付给我450元核定款中的300元,剩下的150元差价建议我诉讼到法院向对方车主索取。
在向天平95550投诉时,接线员询问我是否审验对方的交强险保单,说少赔150是因为对方没有交强险保单的原因,我很奇怪,审验手续难道不是理赔员的工作? 需要车主本人来审验,对于不常出险的女司机来说,出险后完全是按照保险公司以及理赔员的指导完成理赔流程,还有审验对方手续的义务吗?
事故第三天我方车修好, 联系对方车辆索取发票多次未果,致电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