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前重疾与意外险有必要同时买大额的吗?
我对重疾险有一点偏见,法定的30种重疾中,能发生在40岁前的重大疾病如下: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双目失明、严重脑损伤、严重烧伤、语言能力丧失等,这些重疾基本上可以说都是“意外”导致的,我拟投重疾1万、附加残疾意外伤害10万/年+附加意外伤害险5万/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万/年可以吗?是不是这种情况下“重疾”和“意外”的基本保险金额是可以累加的?我只是觉得“重疾”和“意外”在最近几年有点重复了。我想尽量多留点保单价值给将来。辛苦各位了。
问题补充:在临床中很多重疾并不再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之内的,重疾保险金额过大只会导致指出成本增加
问题补充:在临床中很多重疾并不再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之内的,重疾保险金额过大只会导致指出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