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江 成都 平安人寿

丑丑:你好!
是的,正如你所说的,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就可获得理陪.保险金额=保单价值+基本保险金额.自然死亡当然是要赔付的.
如果是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身故,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确定,身故保险金额=保单价值+基本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
此外还有一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2)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欢迎电话或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