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2月29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由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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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2月29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由

我于2014年12月29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由于当天该我值班,委托我的同事帮忙交钱,我的同事是保险公司的新员工(兼职)。当时我并没看到合同中的健康告知内容,过了几天我收到保单,看到里面的健康告知均被划了否,我的同事知道我2013年因中耳炎入院手术。她清楚这个情况,由于当时她新入职,很多不懂,就请教她的上级,我发现这个情况,给她的上级发了短信告知她这个情况,她说公司说没有问题,我想请问各位我的情况算不算刻意隐瞒,实在是怕以后引起补必要的麻烦

mobile_wenba_9076060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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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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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兵兵 上海 平安人寿

理论上是,如果你二年之内没有发生理赔的话,并且保险公司也没有让你去说明情况的话,第三年开始你就不用担心保与不保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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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梅 东莞 华夏人寿

不算,因为普通病种已经治愈超过2年以上的,可以算是正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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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刚 潍坊 中宏人寿

没事,只是你同事跟他上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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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微 保定 太平洋人寿

不算,因为一录单输入个人信息都有显示,也就一个莫认期两年耳朵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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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深圳 新华人寿

如果不放心,建议你联系下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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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胜文 南宁 新华人寿

你的问题已经提交三回了,都没有你想要的答案是吗?虽说曾经中耳炎住院治疗,但已经全愈了,日后不再复发,就算是一个健康的身体,也是一个合格的保险标的。你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按常规投保规则,是要在告知栏写明的,核保人员觉得没有问题自然承保,觉得有问题会让你去体检,合格了就承保,不合格会告知。所以在投保程序上不合规,但主要责任不在你,是业务员的主要责任,他想尽快把保单签下来,没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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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云飞 杭州 太平洋人寿

跟你没关系的。出险保险公司必须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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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礼 内江 华康保险代理

最好到公司补上如实告知,待公司核保通过,也许会对中耳炎引起疾病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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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长华 无锡 太平洋人寿

需补充告知,不然以后若牵扯到理赔的话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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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亚 苏州 平安人寿

算得,如果以后因为耳朵引起的一些疾病会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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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 盐城 友邦保险

如果不是那次手术而引起的问题,应该还可以,如果有关联,是会影响你以后的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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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鹏 洛阳 中荷人寿

最好提交保单连同病例一起,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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