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交和10 年交之保险利益有何区别?
我有个问题很疑惑,我们在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有个是可以选择10年交或者20年交.
比如某某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他选择的是10年交的,假如他买来后的第五年生了重大疾病,那保险公司就得陪付他所保险合同里的利益,保险合同终止,但是如果他选择是20年交,假如也是买来后的第五年生了重大疾病,那保险公司还是陪付同样的保险合同的利益的是不?但是他在这五年里交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却只有10年交的一半,陪付的利益却一样?
请问是不是我的理解有什么出错?谢谢!
比如某某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他选择的是10年交的,假如他买来后的第五年生了重大疾病,那保险公司就得陪付他所保险合同里的利益,保险合同终止,但是如果他选择是20年交,假如也是买来后的第五年生了重大疾病,那保险公司还是陪付同样的保险合同的利益的是不?但是他在这五年里交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却只有10年交的一半,陪付的利益却一样?
请问是不是我的理解有什么出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