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医疗保险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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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

企业在中国境内为外籍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jess (北京)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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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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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葵

  你好!感谢你来这里咨询!

  这笔费用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企业每年可以拿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作为补充医疗费用,这笔费用可以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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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群英

这笔费用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企业每年可以拿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作为补充医疗费用,这笔费用可以从税前列支。

 

吹牛吧

朱文葵

为什么是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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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葵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由企业确定。

    第六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 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度的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八条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九条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报上一年的资金支出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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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易

企业在中国境内为外籍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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