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保险几年以后,保险公司发现你保前有疾病,可以理赔吗?还是可以拒赔
新保险法实施后,两年后可以理赔


【买了保险几年以后,保险公司发现你保前有疾病,可以理赔吗?还是可以拒赔】
你好 ,,两年以后



董荣业 上海 平安人寿



买了保险几年以后,保险公司发现你保前有疾病,可以理赔吗?还是可以拒赔
你好!只要过了两年都可以赔的,不过你的病要在合同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赔。


楼主你好
根据新保险法,如果在两年内发现,是拒赔而且不退还保费。
两年以后保险公司不论什么原因都要赔偿的。
不过保险合同作为诚信合同,若之前真的有什么隐疾建议还是如实告知。
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来问我。


你好!按理说你投保前就发现有疾病,你应该如实告知。而在你投保时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有病,如果此病在投保两年后发现。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这是新保险法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节选: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PS:为了您的权益着想,建议购买保险时务必如实告知。


新的保险法实施后,按照新法“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若保险公司在两年内没有发现,两年后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陈士珍 上海 平安人寿

你好!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告知后保险公司如果承保,几年后有疾病是可以得到理赔的。新《保险法》更好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规定自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你提的问题很好,很多客户都提到过类似的问题,这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新《保险法》加强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以及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新《保险法》实施以前在保险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规展业,在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仍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然后又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以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造成投保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为此,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定。
不可抗辩条款具体体现在《保险法》第16条第三款中,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所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实施。如果合同签订已超过两年,保险人就不能再以投保前有疾病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


楼主你好!
若你描绘的情形发生,保险公司不会拖过两年的,到时吃亏的还是客户自己,想了解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请与我联系,不要被代理人忽悠了。


买了保险几年后发生保险公司发现投保前已经有疾病,可以理赔吗?
首先你在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没有把你的疾病告知保险公司,是你隐瞒了。
投保后又要理赔,你说可以吗??


你好!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很多同仁都提到了“不可抗辩条款”,与之关联最为紧密的是新保险法的第十六条。我先把原文给你摘录一下: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如果你仔细研读的话,你会发现,如果是恶意的隐瞒事实,还是会承担风险的。请不要轻易相信代理人的说法。
想提醒你一点的是:保险合同也是一种合同,首先就要满足合同订立的条件:双方是平等的,又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保险合同本身更是一种“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如果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建议你在投保时如实履行“询问告知”义务。
“不可抗辩条款”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但是与此同时,他也不可能危害到保险公司的利益。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行业的从业秩序,为了保险行业长久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它是不会允许大量的“道德风险”现象出现的。
我相信你购买保险是为了规避风险,所以敬请不要做出一些制造潜在风险的事情,这样的话,最后受伤的,是所有人!



吴天希 上海 合众人寿



您好,请关注几个时间点:
2009-10-1 出来的哦保险法,可以在2年之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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