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问题
我看该附加合同中有这么一条:2.3.3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保额关联
我们给付本附加合同健康专项检查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合同分期领取的年金减少,年金减少比例同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比例。
意思是不是说鸿福齐添的主合同和该附加合同是共享保额的,那假如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额都是10万的话,10年后得了重病,拿到了提前给付的10万保险金,主合同的保额是否只剩下了这十年的累积红利了,望各位专家不吝指教,谢谢。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保额关联
我们给付本附加合同健康专项检查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合同分期领取的年金减少,年金减少比例同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比例。
意思是不是说鸿福齐添的主合同和该附加合同是共享保额的,那假如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额都是10万的话,10年后得了重病,拿到了提前给付的10万保险金,主合同的保额是否只剩下了这十年的累积红利了,望各位专家不吝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