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问题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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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问题

我看该附加合同中有这么一条:2.3.3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保额关联

我们给付本附加合同健康专项检查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合同分期领取的年金减少,年金减少比例同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比例。

意思是不是说鸿福齐添的主合同和该附加合同是共享保额的,那假如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额都是10万的话,10年后得了重病,拿到了提前给付的10万保险金,主合同的保额是否只剩下了这十年的累积红利了,望各位专家不吝指教,谢谢。

boys (宁波)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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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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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qq

龚华玉 长沙 太平人寿

您好!

如果提前给付10万了,您的合同的最高保障是10万。赔付以后合同就终止了。

商业保险的赔付方式主要是这三种:

1.报销型的。就是已产生的可报销部分按合同的约定赔付一定的比列;

2.给付型的。就是您所购买的这种情况。

3.津贴型的。对住院进行多少钱一天的补贴。 一般是从第四天开始补贴。

具体qq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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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翔

这个和平安万能是一样的.

10年后要看保单价值,如果保单价值大于10万,重疾赔付后,主险还是有效的.如果保单价值小于10万,那么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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