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利,附加险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如何计算?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照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2,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受益)。
(2)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补充问题
- 这个话非常拗口,能不能有谁给我解释一下。非常谢谢。 另外能不能再给我几个实例计算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