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性别:女
被保险人年龄:21
产品名称 交费期间20年, 保险期间40年, 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幸福祥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附加祥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您的保障
61岁可以拿满期金:10万
红利:52685.32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享受如下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身故,或自本保障计划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将按本保障计划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本保障计划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保障计划期满日二十四小时,且没有发生过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将按本保障计划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100000 元,本保障计划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自本保障计划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保障计划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40种),将按本保障计划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元,本保障计划效力终止。
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自本保障计划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保障计划所定义的男/女性重大疾病(共4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本保障计划约定给付男/女性重大疾病特别保险金(额外给付)50000 元,本保障计划效力终止。
早期治疗保险金:自本保障计划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保障计划所定义的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共6种),按本保障计划约定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20000元,本项责任终止,本保障计划的基本保险金额并不随之减少相应给付额度。